為深入貫徹**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開展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據《廣東省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2018年10月24日至11月2日,廣東省第四批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汕尾市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并形成了督察意見。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督察組于2019年2月28日向汕尾市委、市政府進行了反饋。
反饋會上,督察組副組長何焱通報督察意見,汕尾市市委書記石奇珠作表態發言。會議由汕尾市市長楊緒松主持,督察組有關人員,汕尾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領導班子成員及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等參加了會議。
督察組認為,汕尾市委、市政府堅決貫徹落實**生態文明思想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自覺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倍加珍惜和充分發揮生態本底良好后發優勢,努力將汕尾建設成為沿海經濟帶靚麗明珠。
統籌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汕尾市委、市政府認真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將生態文明建設作為全局性、戰略性工作擺在突出位置。2016年以來,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研究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議題79次,現場督導53次,約談督辦29次。落實領導干部任期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制度,對生態環保工作不力、失職瀆職的責任人堅決予以追責問責。
著力推進經濟社會與生態環境協同發展。汕尾市經濟快速發展,GDP增速全省排名從2016年第17位躍升至2017年第5位,2018年前三季度進一步升至全省第一。同時,汕尾市生態環境質量保持在全省前列,從2015年開始,汕尾市空氣環境質量連續三年排名全省第一。
下大力氣解決突出環境問題。2018年11月2日在全省率先完成地級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環境問題整治任務。2018年6月份依法拆除海豐鳥類自然保護區大湖片區高位水產養殖場,并開展生態修復。2018年建成投運陸豐市(東南)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一期工程。徹底整治持續30多年的碣石鎮“洋垃圾”走私問題。
汕尾市高度重視本次省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積極查處督察組交辦的群眾舉報環境問題,處理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截至2018年11月底,督察組交辦的92宗環境舉報問題已辦結75宗,其中責令整改企業19家,立案處罰8宗,關停取締10個,罰款95.2萬元。
督察指出,汕尾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生態環境質量總體較好,但一些環境問題仍然突出,對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和人民群眾期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仍存在薄弱環節。存在問題如下:
一是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推進落實不夠到位。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仍有不足,個別地方和部門思想認識不到位,導致一些工作進展緩慢。2015年立項的海豐縣公平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工程進展一直緩慢,直到本次督察進駐該生活污水處理廠仍未通水運行。在新農村建設中一些地方工作嚴重滯后,全市需要建成的402個污水處理終端任務僅完成29個,613個雨污分流管網任務僅完成162個。部分大氣污染防治措施落實不到位。督察發現,2017年,汕尾市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臭氧等指標較2016年分別上升12%、13%、9.2%,2018年1至11月臭氧指標繼續同比上升9.2%。汕尾市黃標車電子執法抓拍系統至督察結束仍未建成,也未開展黃標車闖限行日常執法活動。醫療廢物處置不規范,是全省唯一無醫療廢物無害化集中處置設施的地市?;狑~省級自然保護區整改工作滯后。產業園區環保政策落實不到位。
二是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待加強。黃江河海豐西閘國家考核斷面2018年度水質目標為Ⅲ類,東溪水閘國家考核斷面2020年度水質目標為Ⅱ類,但2018年1至9月兩個斷面水質均為Ⅳ類,達標形勢嚴峻。
整縣推進村鎮污水處理設施進展緩慢。汕尾市(不含深汕合作區)2017年年底前應建成31座鎮級生活污水處理廠和1302個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至督察時,僅建成3座鎮級生活污水處理廠和63個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汕尾市有29座鎮級生活污水處理廠納入整縣推進村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并要求2018年全部啟動建設,至督察時僅開工1座生活污水處理廠建設。生活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和提標改造工作滯后?!笆濉币巹澮蠼ǔ?/span>7座中心鎮生活污水處理廠主體工程已建成,但管網配套嚴重滯后。其中,陸豐市甲子鎮生活污水處理廠2015年9月建成后“曬太陽”長達三年。2018年年底前全市需運營的7座生活污水處理廠排放標準全部提升為一級A,至督察時僅完成碣石生活污水處理廠提標工作。部分黑臭水體整治進度緩慢,奎山湖黑臭水體整治由于整治方案系統性不足,清淤疏浚措施較多,上游及周邊區域截污納網治理措施少,造成整治效果不穩定。
三是海洋污染防治工作存在薄弱環節。近海養殖污染防治問題突出。汕尾市近海養殖業缺乏統一規劃,長期以來無序發展,部門管理機制不完善,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入海排污監管不到位。督察發現,陸豐縣甲子、甲西兩鎮每日產生生活污水均通過甲子漁港避風塘附近一條約3米寬的明渠直排入海。監測結果顯示,該排污口水體中的氨氮、總磷和化學需氧量濃度與地表水V類標準限值相比,分別超標20倍、2倍和5倍,環境污染嚴重。品清湖藍色海灣整治缺乏系統推進。品清湖環湖排污口截污工程進展滯后、東區生活污水處理廠處理能力不足,每天仍有約3萬噸生活污水未經處理直排入湖。
督察要求,汕尾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全面貫徹落實**生態文明思想和**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實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確保督察整改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實現綠色轉型和高質量發展。要堅決守好汕尾良好生態環境,精心呵護好汕尾的青山綠水、碧海藍天;堅決完成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確保問題整改到位;堅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強化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著力破解一些地方和部門工作推諉、措施不力、執行環保法律法規不嚴等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問題。
汕尾市委書記石奇珠在作表態發言時表示,堅決從講政治的高度,把抓好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作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要求,作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底線任務。下一步,將認真對照督察組反饋的意見,一項一項列出整改清單、一條一條細化整改措施、一件一件落實具體責任,確保一個問題、一套方案、一個臺帳、一抓到底,做到問題不見底不松手、整改不徹底不罷休、群眾不滿意不放過。并以此次督察反饋為契機,集中力量解決好生態環境突出問題,奮力把汕尾建設成為沿海經濟帶的靚麗明珠,為廣東實現“四個走在全國前列”、當好“兩個重要窗口”貢獻力量。
督察強調,汕尾市委、市政府要按照廣東省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要求,根據本次督察提出的意見建議,結合《廣東省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及固體廢物環境問題專項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一并制定整改方案,在督察意見反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報送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開。
督察組還對有關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進行了梳理,形成了清單,將按程序移交汕尾市委、市政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