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應對突發性環境事件的能力,規范處理處置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污染事件所帶來的危害,最大限度地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西藏自治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西藏自治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昌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結合昌都環境保護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昌都市行政區域內的大氣、水體、土壤等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同時適用于本市界外發生但影響到本市的突發環境事件。
輻射污染事件應對工作按照《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廳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及其他相關應急預案規定執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西藏自治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昌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執行。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強化、落實企業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和意識,建立突發環境事件預警防范體系,及時消除環境安全隱患,從源頭上控制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提高應急處置能力,采取積極措施消除或減輕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的環境安全。
(2)統一領導,屬地為主。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之間協同合作,發揮各部門的專業優勢,提高聯防聯控和快速反應能力。以屬地為主,充分發揮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作用,形成分級負責、分類指揮、綜合協調、逐級響應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體系。
(3)依靠科技,提高素質。以整合現有的環境應急救援力量為基礎,不斷完善環境監測網絡建設,發揮專業應急處置隊伍和專家隊伍的積極作用。充分做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物資裝備和技術準備,加強應急培訓演練。
1.5 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影響范圍、造成的危害程度將其分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Ⅰ級)、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Ⅱ級)、較大突發環境事件(Ⅲ級)和一般突發環境事件(Ⅳ級)四級。
1.5.1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造****員死亡10人以上,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
(2)因環境事件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昌都市市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并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內突發環境事件。
1.5.2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較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5.3較大突發環境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小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5.4一般突發環境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2人以上、1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1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發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Ⅳ、Ⅴ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廠區內或設施內局部輻射污染后果的;鈾礦冶、伴生礦超標排放,造成環境輻射污染后果的;
(6)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及工作職責
當發生或即將發生較大以上(含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市政府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以下簡稱“市環境應急指揮中心”),統一領導、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監測預警、預防與應急準備、應急處置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督促等工作??傊笓]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聯系環保分管副秘書長和市環保局局長擔任。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局、衛生計生委、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環境保護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農牧局、商務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國土局、公安消防支隊,氣象局等部門和單位組成,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增加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其他有關部門。
工作職責:
(1)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領導指揮全市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協助自治區環境應急指揮部開展全市重大及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研究確定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批準啟動、終止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組織成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現場指揮部,確定現場指揮部負責人;
(3)向國家、自治區有關部門報告應急處置情況;當突發環境事件超出本市應急處置能力時,提請上級政府啟動更高層次預案,請求國家、自治區救援支援。
2.2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工作職責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下設市環境應急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環境應急辦”),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指揮部日常工作,市環境應急辦主任由市環保局局長擔任,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聯絡人為辦公室組****員。
工作職責:
(1)承擔全市環境應急管理綜合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等工作;
(2)負責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時上報重要信息,在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組織協調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掌握環境應急資源信息,督促風險源單位和縣(區)政府做好應急隊伍、應急裝備、應急物資準備;
(4)監督指導各縣(區)、各有關部門、各有關生產經營單位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部署市環境應急工作的公眾宣傳和教育工作;
(5)建立健全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聯動機制,組織環境應急專家開展活動,評估分析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隱患;
(6)承擔市環境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的宣傳報道,收集分析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指導協調事故信息發布。
市發改委:負責涉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批;配合市環境保護局做好監督審核環境風險管理與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情況。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環保部門,指導督促工業企業落實環境保護相關制度;協調電力部門保障應急救援處置電力供應;做好應急指揮政務網絡通信保障。
市衛計委:負責組織現場傷員的急救、轉運和洗消等緊急醫學救援工作;對事發地衛生部門提供指導和技術支持;負責組織患者的醫療救治,統計接受治療的中毒(或受傷)人數和住院人數,報送人員救治信息;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人群健康狀況調查與評價;負責放射診療監管。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交通、火災事故、民用爆破器材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丟失、被盜放射源的立案偵查和追繳,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做好放射性物質運輸過程中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參與配合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泄漏事故的現場控制,參加傷員的搜救工作;協同制訂、實施搶救遇險人員的應急救援方案,調配救援隊伍和裝備,協調配合清理事故現場;對造成突發環境事件中涉嫌犯罪的嫌疑人進行立案偵查;負責劃定現場警戒和交通管制區域,指導人員疏散,保障救援道路暢通,維護事發地治安秩序和社會穩定。
市公安消防支隊:負責組織對火災、爆炸現場以及危險化學品泄漏的搶險救援,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和污染蔓延,參與制定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和污染控制方案,配合專業人員,根據現場地形和周邊環境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環境洗消。
市財政局:負責提供市級財政承擔的應急演練、搶險救援、后期處置及有功人員獎勵等資金保障。
市環保局:負責組織開展環境應急監測和調查;組織專家制定應急處置方案,提出控制事態和防止污染擴大的意見建議;指導并監督污染物收集、處理以及受污染和被破壞生態環境的恢復工作;負責輻射事故的應急響應、應急監測、調查處理和定性定級工作,協助公安部門監控追繳丟失、被盜的放射源;組織或配合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相關交通運輸保障工作,組織協調交通運輸行業事故、交通工程建設事故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組織提供救援人員和救援物資的公路運輸保障;協調鐵路行車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市水利局:負責協調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制定受污染水體疏導或截流方案,對淤泥等污染物進行清理轉移處置,參與突發水環境事件的調查、監測和評價工作,提供水文等應急處置工作相關資料;組織為事發地區及受影響地區群眾提供生活水源保障。
市商務局:負責有效監測、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負責應急救援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
市安監局:參與因生產安全事故而引發的次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事件責任調查和事件評估工作,組織對生產、經營、儲存單位的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處置或提出處置方案;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臨時避難場所建設;協調城市供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市政污水管網和雨水管網分布資料。